部委政策:
1、国家能源局全面梳理统计“十二五”光伏、风电项目信息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十二五”以来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通知称,为全面掌握和梳理规划内的新能源项目信息,要求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梳理“十二五”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纳入规划但未建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其中,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已备案且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含不限规模的项目),未开工的项目;已备案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含不限规模的项目),已开工的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二次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根据考核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主体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五类: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第三类至第六类为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
3、国家能源局推行电力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行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许可服务”,优化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完善网上许可办事服务平台,实现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全部网上通办,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企业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纸质最终版申请材料,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通过快递方式寄出许可证,实现许可办理“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
此外,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要求,对许可流程进行梳理、规范,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企业提供规定要求之外的材料和证明,涉及多个许可事项的共性材料只需提交1份。根据行政许可流程规范和网上办理程序要求,修订办事指南和填报指南等说明并在许可办事服务平台主要位置展示,规范、清晰指导企业网上办理许可申请,大力压减办理时间,提高许可申请、受理、审批效率。
4、国家能源局:风电及光伏被亮红牌地区不再安排新的平价上网项目
据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
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快速技术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达到清洁排放水平煤电同价甚至不需要补贴的条件。
此外,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或评价为红色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外,不再专门安排新的平价上网项目;橙色地区鼓励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5、发改委能源局发文:所有电力交易中心都要改成股份制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策:
6、江西工信委:支持光伏等绿色能源产品的示范应用
9月26日,江西工信委发布了2018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强化一产一策,推进电子信息、中医药、航空、光伏、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移动物联网等产业加快发展。
此外,壮大绿色制造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将节能环保产业列入我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2018年度主攻方向,鼓励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依托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围绕关键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我省工业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支持光伏等绿色能源产品的示范应用;鼓励高效锂离子动力及储能电池的开发;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鼓励具备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创建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制定完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促进硅衬底半导体照明、有机硅、稀土功能材料等创新中心尽快发挥作用,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并首次商业化应用。
7、山西修编“十三五”综合能源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10GW
根据山西省修编的“十三五”综合能源规划提出要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以风能、
太阳能、煤层气、地热能、生物质能、水能发电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
①壮大风力发电,到“十三五”末,风电装机容量为1400万千瓦。②提升光伏发电。“十三五”末,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③提速煤层气发电。到“十三五”末,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为700万千瓦。④开发地热能资源。培育生物质能发电。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达到50万千瓦。⑤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约250万千瓦。
8、北京分布式光伏补贴:0.3元/度 连补5年
9月25日,北京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市级财政对以上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 0.3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9、江苏高邮政策出台助力光伏产业发展
近日,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多晶硅铸锭、单晶硅拉晶生产环节,月用量电量达1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按0.15元/千万时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每月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现有多晶硅料生产企业仍执行原电费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10、内蒙古:鼓励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推行太阳能公共浴室工程,在城市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上,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应用。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外、偏远农村地区,探索研究升级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供热。结合资源条件和供热市场,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推进生物沼气等其他生物质清洁供暖。
11、河北怀安: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
9月12日,怀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怀安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与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获得收益,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予以重点保障。
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等。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的60%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为依据拨付给各乡镇,由各乡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的40%由贫困村村集体统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土地租金、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12、西安:专项资金促光伏产业持续发展
9月20日,西安工信委发布了《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指出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要求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3、合肥地方光伏补贴:分布式0.15元/kWh 连补5年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促进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
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1.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时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14、浙江地方光伏补贴正式出台:户用0.32元/kWh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度补贴。
15、天津发改委:将不再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近日,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含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委不再发文核定上述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发电企业做好电费结算等工作,促进新能源发电健康发展。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一年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我委,以备核查。
此外,鉴于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为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对静海电价结算为内部结算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取消我委制定的静海区趸售电价。
16、吉林省内光伏领跑者上网电价有关通知
9月4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吉林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按照基地中标项目的申报电价水平执行上网电价,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据通知,此价格政策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17、广东重新安排2014、16年的108MW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
9月3日,广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条件及建设进度,优先支持属扩建性质、不需新建升压站及电网送出工程,并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同意将粤发改能新函【2018】4461号文件收回的108兆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安排给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项目等3个项目。
18、佛山禅城:将光伏企业列入诚信管理
9月3日,从禅城人民政府网处获悉,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对《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2018年9月3日—9月7日,共5个工作日。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个人、企业和社会机构、经济组织等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整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19、中国首部电力现货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南方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这标志着我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正式问世。
《规则》形成了“1+8”模式的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1”是指《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共19章231条,是整个市场规则体系的基础,是相关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8”是指以基本规则为基础,对中长期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调频市场交易、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的实施细则。光伏盒子记者觉得作为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之一,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性地提出电力现货市场利益平衡、风险控制、市场衔接等关键问题的解决方式,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同时,随着现货市场试点的稳步开展,将加速售电行业向专业化、技能化发展,真正激活电力市场,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对市场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