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kWh,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7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来看,青海、宁夏、内蒙古最高,均超过18%;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长来看,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同比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广东、海南、重庆低于2020年目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