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陕西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光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光伏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
(四)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落后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组件必须达到国家“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要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