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已经成为全国许多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也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光伏扶贫是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光伏电站,将发电收益由贫困人口分享,提供20年以上帮扶的一种精准扶贫模式。光伏扶贫政策主要由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并推行。
国家对光伏扶贫配套了有力的补贴政策,备受地方推崇。自2014年启动试点至2017年底,全国25个省份、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建设,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惠及3万个贫困村、165万户贫困户,2018年预计新增装机500万千瓦。光伏扶贫已经成为全国许多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也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光伏扶贫具有综合优势
从调研情况看,光伏扶贫相较其他扶贫方式具有以下优势:
一、见效快
种养业经济产出期为1~3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周期约1~3个月。
二、稳定性高
种养业受自然条件、市场供需等影响大,收益不固定。而光伏扶贫项目享受较高政策补贴,全年收益稳定。
三、贫困户投入少
传统种养业扶贫对技术和市场要求较高且需青壮劳力种植,光伏扶贫只要有符合要求的闲置屋顶、空地即可,项目安装、运维由政府和企业负责。
四、辐射人口多、可以整村推进
五、综合效益好,可与农业互补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
光伏扶贫项目电价由两部分组成:燃煤电厂标杆电价部分和超出燃煤电厂标杆电价补贴部分。项目建成后,电网企业即可发放燃煤电厂标杆电价部分,待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目录后,再由电网企业代为拨付补贴部分。
光伏扶贫具有多元成效
调研发现,光伏扶贫具有四方面成效:
一是带领人民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是百姓欢迎,增加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保障能源供应,促进新能源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特色产业,采用“光伏+农业”模式,在光伏大棚下种植“光伏红薯”、“光伏蘑菇”,实现土地增值利用与光伏发展、农业生产双丰收。
四是部分项目带动了当地就业。集中式光伏项目雇佣本地劳动力安装光伏组件,一次性雇佣二三十人安装,日工每人每天100元,为当地劳动力提供了一定就业机会。
综合施策推动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作为一项产业扶贫政策,光伏电站主要依靠补贴才能获得较好收益,不能独立盈利和扶贫。那么怎样才能保证电站质量和效益,用最少的钱办最多最好的事,实现精准扶贫和造血效果,并且与其他产业发展和扶贫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4月出台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全额投资,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实行全生命周期严格管理,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同时规定,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
下一步,建议综合施策,从5个方面发力,推动光伏扶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01
加强增量规模控制,优化补贴支付渠道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普通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标准已开始下调。建议综合研判财力条件、脱贫任务、电网消纳能力等,强化增量规模控制,防止地方因“补贴冲动”一哄而上;严格把扶贫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此外要优化补贴支付渠道,简化补贴流程,缩短补贴支付周期;拓宽补贴来源,通过发行债券或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先行垫付补贴缺口;优化补贴支付方式,鼓励贫困户安装电商客户端等方式,方便补贴结算与统计。
02
明确县级政府筹资责任,放宽选址限制,降低非技术成本
“光伏扶贫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的理念,夯实县级政府筹资责任,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实施,防止通过大规模举债建设形成债务负担,防止以扶贫为初衷的公益项目转变为企业盈利项目。
地方可酌情放宽光伏扶贫用地要求,整合闲置土地,适当纳入未利用土地,促进光伏扶贫在更大范围推广。建议细化光伏扶贫土地税费收取标准,对于实际无价值的土地,减免土地税费。为有效应对光伏补贴退坡,可考虑增加光伏扶贫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保证贫困户如期脱贫。
03
加强项目运维管理,提高电站发电收益
具体来说,要落实项目全周期管理。健全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严把设计、采购、建设、运维等环节,打造精品光伏扶贫项目,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对已并网运行的电站,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企业运维责任,约定经济惩罚措施。借鉴日本光伏市场认证检测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或者参考光伏“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项目企业资格严格把关;加强光伏扶贫培训,提高地方政府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可以考虑成立由政府部门主导、具有扶贫性质的公司,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通过购买光伏电站运维公益岗位、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增收,优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建立光伏电站运维队伍;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搭建光伏电站远程管理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及时清洗、智能维护,提高电站运行效率,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光伏保险机制。购买包括发电量、项目质量及发电收益等在内的光伏保险,促进光伏项目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04
简化项目申报程序,优化收益分配方式
项目申报阶段只确定贫困户数,项目确定后再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对象。建议将村级电站收益由按户分配改为按人分配,对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可以考虑增加存量集中式电站的扶贫覆盖密度,实现收益公平分配。
05
推广农光互补模式,提高项目多重收益
建议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前景,在光伏大棚下种植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药光互补的“光伏+”模式,尽可能使多种扶贫和产业发展政策齐头并进,为农户增加双向收入,带动当地就业,实现“造血式”扶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