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看了8月30日批复的去补贴项目批复之后,还有三点疑问:
1)此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省里,是否还需要走分布式交易试点?
2)用户侧去补贴,发电侧脱硫煤并网平价,那个更划算?
3)发电侧平价未来是否要上报国家走试点?
一、此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省里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批复了山东东营河口区去补贴的光伏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
1)并不是分布式光伏项目,而是利用东营河口区的盐碱地建设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规模约为300MW。
2)所发电量并不是以脱硫煤电价卖给电网公司,而是直接供给附近工业园区的化工企业使用,交给电网企业过网费。
在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中提出:
对此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各地可.....在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条件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抄送我局。
需要注意的是:
之前,光伏项目的规模指标一直受国家的控制,省内只能按国家给予的规模备案项目。
这段话明确表明,对于此类“去补贴”光伏项目,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省能源局,只需要及时告知(抄送)国家能源局即可。
问题来了:这类利用国家电网线路输送给用户电力的项目,之前都是要报分布式电量交易试点的。那这个文件是否表明,未来这类项目不需要走试点,省里直接批复即可?
二、用户侧去补贴VS脱硫煤并网(平价上网)
这个项目与之前国家能源局讨论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并非同一类项目。
之前讨论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是所发电量直接以脱硫煤电价出售给电网,。因此,平价中的“价”是指“脱硫煤电价”!
本项目,所发电量借用国家电网的线路直接卖给用户,肯定不是“脱硫煤电价”。那这个价格是多少呢?
按照目前的政策:
用户购电价格 = 项目上网电价(双方交易价格)+省内输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
根据山东省《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76号)》文件,山东省的销售电价及过网费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表,山东省的政府性基金为5.04分/kWh。
若项目以35kV供给当地的化工企业使用,则过网费为0.1569元/kWh。
假设用户的用电电价与电网的电价一样,为0.6022元/kWh,则:
项目上网电价(双方交易价格)=0.3949(0.6022-0.1569-0.0504)-交叉补贴
而山东省的脱硫煤电价为0.3949元/kWh。
显然,这个项目的成交价,肯定会低于当地的脱硫煤电价。如此看来,与其找用户以较低电价成交,未来还存在电费收取的风险,还不如直接以脱硫煤电价卖给电网公司!
那问题又来了:如果以脱硫煤电价直接卖给电网公司,是不是就是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申报的“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了?
三、发电侧平价未来是否要上报国家走试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成为去补贴项目后,有两个途径,
途径1:以低于0.3949元/kWh(脱硫煤电价)的价格,卖给当地的用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落地价格为大工业电价0.6022元/kWh。
途径2:以脱硫煤电价0.3949元/kWh,卖给当地的电网公司。
如果是途径1,该项目与目前正在申报的“分布式电力交易试点”有何区别?
如果这个项目可以省里直接批复,那未来此类项目是不是都可以省里直接批复,不需要走试点?
如果是途径2,该项目与目前正在申报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有何区别?
如果这个项目可以省里直接批复,那未来所有以脱硫煤价格卖给电网公司的光伏项目,省里都可以直接批复,不需要申请国家指标?
四、结语
何继江博士曾介绍:
2018年6月15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去补贴光伏项目发展研讨会”在国宏大厦举行。会议中研讨到的光伏项目规模约3.4GW,展现了无补贴光伏项目的市场潜力的巨大。
同时,会议还给出了几条建议:
1、简化立项程序。对就地消纳用户侧平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项目,下放项目立项、核准权力。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对企业提出政策要求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降低企业开发新能源电站的非技术成本。
2、简化并网程序。各地电网公司出台的拒绝新建无补贴项目备案和并网的通知,即刻做废。电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这些平价项目的接入工作。
3、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
允许光伏项目拉专线向电力用户直供电,凡费用由光伏企业承担或与用户协商承担的直供电输电项目,当地电网公司不得专预,地方政府应积极给予土地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过网费核算方法核定该批项目过网费,该批项目暂不分摊交叉补贴。
基于企业和园区存量配电资产建设以消纳光伏以及风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给予积极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