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培训总结在哈尔滨召开,省工信委、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部分电力用户参加,其中要求
光伏、
风电发电企业强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其中核定2018年的保障利用小时数为1050,超出核定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部分按0.06-0.08元/千瓦时来执行。
如按上述规则执行,目前黑龙江辖区内超过900MW存量地面光伏电站收益将受到巨大影响,目前黑龙江的全年光伏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500小时左右。据光伏們了解,黑龙江工信委在培训总结会上口头通知各家光伏企业:2018年光伏核定保障利用小时数为1050小时,其中1050小时数对应的电力交易参考云南方式执行——核定的1050小时中拿出15%左右的电量做交易(最高电价为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374元/千瓦时,最低交易电价为0.224元/千瓦时);超出1050核定利用小时数的部分按照0.06-0.08元/千瓦时来执行。
如按照工信委的要求实施,黑龙江目前普遍全年利用小时数可达1500小时,若按1050小时来核定,有450小时的电量将按照0.06-0.08元/千瓦时的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或售电公司,相比本应拿到的0.374元/千瓦时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低了至少0.368元/千瓦时。以20MW光伏电站为例,超出保障小时数部分减少的收入将达到330万;此外保障小时数以内约15%的电量也将执行电力交易,收入最低下降0.15元/千瓦时。
因此,一座20MW的光伏电站,在黑龙江的电力交易规则下,将减少至少350万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5%左右(根据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不同左右偏差3%)。而地面光伏电站的全投资收益也仅为10%左右,意味着如此执行后黑龙江存量地面光伏电站或将出现全面亏损。
一位在黑龙江持有光伏电站资产的投资企业负责人向光伏們表示,“黑龙江属于传统的特别富电地区,电力供大于求程度特别严重,风电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经跌破1500,新能源作为‘垃圾电’,很被动。黑龙江如果实行这项市场交易化之后,存量地面电站的收益是要大大降低的,我个人觉得对新能源投资非常不利。据悉如果不申请电力市场化交易就要被限发。”
据知情人透露,各光伏电站业主被要求在7月5日下午四点前必须签署电力直接交易单。在6月28日之前各光伏电站业主刚签完1050小时的最低保障小时的购售电合同——电网全额收购,“这次要实施的电力交易很急,大家也是临时接到通知。”
新能源业内专家向光伏們表示,“这个电力交易方案这么实施肯定不合适。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在消纳困难的地方做出最低消纳要求,不能作为限制条件,不能拿保障收购的最低要求作为最高要求来做。这肯定不合适,会触动所有投资企业的底线了。之前他们就想这么做,听说北京相关部门不太同意。”
此次电力直接交易培训还要求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总规模10亿千瓦时;2018年2月底之前,黑龙江全年完成了110.5亿千瓦时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在《黑龙江省电网2018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中,预计2018年全年发电量约1010亿千瓦时。
多家黑龙江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向光伏們表示,这个政策将直接影响他们的项目收益,“预计2019年1月1日起,发1050外的全部进行交易,否则不能发电。目前暂行的这个方案只是试行,黑龙江相关部门还没有完全把口封死。”
在此呼吁黑龙江主管部门考虑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的实际情况,对即将实行的电力直接交易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希望黑龙江的存量光伏电站业主能度过这个“鬼门关”。更让人担忧的是,其他部分省份会不会跟风出台相关类似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