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顺平县4.382兆瓦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以 保行审[2018]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扶贫资金和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2017年顺平县4.382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工程建设地址:顺平县
建筑规模: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容量共4.382兆瓦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监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的承包内容。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本项目的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止。
二标段: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工期: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标段:本项目的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生产光伏逆变器、支架、交流配电柜及电缆)
供货期: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一标段: 监理: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项目总监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无行贿告知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 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无行贿告知函。 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无行贿告知函。 三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无行贿告知函。 3.2本次招标一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二标段不得超过2家,三标段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二标段不得超过2家,三标段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04 至 2018-06-08 ,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