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8年 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张颖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6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万份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年 4月 9日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0 股的回购注销,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41215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105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4月 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46元/股调整为 18.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1.34元/股调整
为 20.84元/股。
本次
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