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尚义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招标已由 尚义县发展改革局 以 尚发改【2018】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尚义县扶农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整合涉农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尚义县扶农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及对各村镇的贫困村光伏扶贫条件摸查情况,为全县72个贫困村建设全额上网的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电站装机容量301千瓦(其中个别贫困村电站装机容量为266、196千瓦),总建设规模21.5MW。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及满足业主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设计的全部内容。
2.3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2.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未中标单位无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不要求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能证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11 至 2018-04-17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除携带介绍信外,还应携带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行联行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不发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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