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是怀来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期,为了用好扶贫专项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贫困户产业收入长期稳定,早日实现脱贫。按照上级关于
光伏扶贫的指导方向,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扶贫办牵头整合全县扶贫专项资金统一搞
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该项目通过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公开征求贫困户、有贫困户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形成了统一意见,特制定如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怀来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564.556万元
三、项目实施地点:各乡镇(村委会)屋顶、乡镇卫生院屋顶、各乡镇互助幸福院(敬老院)
四、项目建设单位:怀来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扶贫办)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即2018年2月-2019年1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2018年度扶贫专项资金156万元,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154万元,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24.556万元,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对口帮扶资金200万元,2018年度军队援助扶贫资金30万元,共计整合项目资金564.556万元。
七、项目受益范围:经各乡镇、有关村充分酝酿讨论,依据因户施策的要求,最终确定享受此产业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共计726户1322人,人均入股本金4270元。(后附乡镇资金分配明细及贫困户名单)。
八、项目效益分析分配:项目投入生产的前期管理费用一并纳入项目资金核算。项目所获收益,扣除维修及管理费,经财务核算后按照股金比例全部配额于贫困人口。项目经营期20年,年均发电量为82.125万kWh,按目前国家电网收购电价0.65元/kWh测算,年销售额可达53.38万元,预计测算年获益每人400元左右。
九、项目运作程序及方式:①贫困户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②县扶贫办与贫困户、村委会、乡镇签订四方协议;③扶贫办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④项目完工后,县扶贫办委拖具有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经营管理核算。
十、项目中各方责职:项目运作中各自的身份责职:贫困户为入股方,村委会是受托管理方,乡镇政府为监管方,县扶贫办为项目组织实施方。
十一、合同期限及后期管理:入股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即2018年-2020年,具体见合同。入股期内若因贫困户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贫困”识别不准的,县扶贫办有权终止合同协议,不予进行红利分配,并进行追缴;3年后,资产处置或所有权分配,无上级规定的按现有政策执行,贫困户达到稳定脱贫可自愿退出或续签协议,若有上级政策规定,遵照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联系电话:0313-6860939
怀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