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RCZB-PL2018025
招标人: 灵台县能源局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是否重大项目: 否 项目概算(万元): 1600.00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6个月);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7)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与供电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标段名称: E6200000609017858002001灵台县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1.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丙级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备施工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内有同类工程项目的设计经验以及近 3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1.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 证)合格证书;
1.5 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近3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有同类项目设计经验(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投标人应提供 2015~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近三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2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投标人须出具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本次开标会议要求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达开标会议现场。
备注: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4日注册下载标书,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