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严控新建自备电厂规模、清理违法燃煤自备电厂、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问题、限期完成环保改造等问题。
其中,在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中,文件明确“自2016年起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本文将印发日起3年内缴清”。
2016年9月,《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人士曾透露,按照文件,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应达到800亿元。
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提交答复的函中指出,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原因主要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应收尽收难度较大,实际征收率仅85%左右,缺口主要是自备电厂未足额缴纳电价附加基金,主要集中于新疆、甘肃、内蒙古和山东等地区。
据此核算,按照历年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仅有85%可以征收到位,每年有超百亿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被拖欠,这部分基金本应是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
2018年2月华东监管局的一份监管报告数据显示,全省燃煤自备电厂欠缴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3949万元,历年累计欠缴54005万元。
而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止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约为1100亿元,在补贴缺口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出拳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可谓恰到好处,但根据文件,“自2016年起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本文将印发日起3年内缴清”,如果正式文件于2018年下发,那么自备电厂至少需要补缴两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约250亿元。该正式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以及弥补补贴缺口将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