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华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20MW光伏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当经信文〔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经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当阳市华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在当阳市庙前镇建设了孔明、云长、翼德、子龙等4座地面分布式农光互补电站,登记备案项目编码分别为2016-420582-44-03-332654、2016-420582-44-03-332657、2016-420582-44-03-332656、2016-420582-44-03-332658,每个电站装机容量均为20MWp,总装机容量为80MWp。
经你局初审,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查验,孔明、云长、翼德、子龙等4座光伏电站已符合并网确认的相关规定要求。请你局督促当阳市华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后续扫尾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开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早日满足并网调试条件。
鉴于项目建设实际,为方便企业办理后续各项手续,我委经研究,同意孔明、云长、翼德、子龙等4座光伏电站每座按20MWp规模并入电网。请当阳市华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本通知,尽快与电网公司洽谈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等经济合同,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后并网运行。
特此通知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