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的《丽水市光伏发电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莲都区发改局联合区财政局对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府的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开展资金补贴申报工作。
通过前期的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信用调查等工作,莲都区共有365户(个人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按项目所发电量以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以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目前首批51.8万元资金已到位,近日即可由电力公司发放到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