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春节期间用电量将大幅下降,2018年1月31日,山东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及山东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新能源调峰工作的通知》一文,对春节期间山东省新能源调整工作进行了规定。
文件显示,根据不同时间段,对光伏以及风电做出了不同要求。其中,2月7日至3月3日要求各风电场严格按照发电计划(通过102规约下发)控制出力,不得高于计划曲线运行;2月15日至2月21日,
光伏电站停运调峰;2月8日至2月14日以及2月22日至3月2日,山东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按照“先弃风后弃光”的原则通知各地调光伏电站运行调峰。
截止2017年山东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装机2173万千瓦,占总装机量的17.5%。其中,
光伏发电956.6万千瓦,占7.7%;新能源发电量269.4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27.4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1394小时;光伏发电55.2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810小时。
山东省的光照资源属于Ⅲ类地区中较好的省份,近几年愈发成为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抢夺的热点市场之一,尤其是2017年以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爆发时增长,无论是工商业分布式还是户用光伏,山东省的光伏装机规模迎来了继地面光伏电站之后又一快速增长时期。
据知情人士透露,2018年山东省弃电为必然事件,一是新能源规模发展过快;二是由西北、东北地区送入山东省的外送电力占比过大,调峰不考虑省内接纳能力,直流调峰只有30%且不随受端运行情况调整,由此导致外电与省内新能源、供热矛盾难以协调,上述因素皆不利于本省新能源电力的消纳。
实际上,春节期间对于新能源停运调峰的决定也是出于电网消纳能力而定,山东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出台该通知已在尽力均衡各企业的合理发电空间。经历2017年光伏装机的大规模发展之后,进入2018年各投资企业也需谨慎中东部省份的弃光限电问题。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