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15,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主要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湖北省和上海市牵头建立全国碳市场,并要追究2016、2017年的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
2)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排放量每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企业都将纳入管理,大体1700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达到30多亿吨,交易以后总规模能够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欧盟的碳市场总体规模。
3)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市场未来将如何发展?
4)CCER交易、能权的交易、绿证的交易是什么关系?
5)碳交易是否会增加电力企业的负担?
由于全文超过万字,在此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节选。
一、碳市场概况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十分重大。刚刚我们召开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我委有关司局的同志、工信部、财政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
方案明确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明确了碳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行碳市场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抓紧开展2016、2017年历史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工作,有序推进配额分配,加快推进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并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此前,我们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刚刚我委与有关省市签署了联合建设原则协议,将按照“共商、共建、共赢”的精神,共同推进,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问题一: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下一步重点工作是什么?
方案一共有八章二十三条,实际上总的要求就是稳步推进全国的统一碳市场,为我国有效控制和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贡献。应该说,全国进行碳市场建设还是全新的工作,国际上时间也不长,经过这几年七个省市的试点,以及对国外碳市场建设运行情况的一些经验的吸收借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八章二十三条的方案。
《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现在正在按照《方案》的要求着手。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一是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二是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三是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今天请了湖北省和上海市的领导一起出席记者会,就是因为他们两家都承担着这个系统建设的重要任务。
《方案》对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段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工作明确了重点任务,应该说我们采取了“三步走”,同时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因为我们是从八个高耗能行业进行准备,在准备过程当中,发电行业现在是最具条件,它的数据最完整,同时碳排放的规模占比也比较大,大体1700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达到30多亿吨。我们想,从它来入手,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碳市场建设,还是很有好处的。因此,我们想从发电行业开始,首先是把刚才说的这三个制度和四个支撑系统尽快建立完善起来,然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只是发电一个行业,我们的碳市场规模,交易以后都能够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欧盟的碳市场总体规模,我们的企业数量很庞大,在这方面,我们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各项工作做好,使我们的碳市场发挥出《方案》确定的作用。
问题二:地方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分别牵头组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我们地方,特别是湖北省,作为碳市场建设的试点省份,在碳市场建设中是起到试水的作用。按照发改委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将承担注册登记系统(相当于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所以地方在这方面将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发改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特别是注册登记系统工作。湖北省过去几年的试点有自身的优势,特别是纳入的企业比较多,我们有236家企业纳入试点行业里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比如说碳市场的主要指标,包括参加的企业、参加的机构、参加的个人投资者等等,这都是碳排放市场所必须的主体,我们形成多元化的主体体系。我们在控制碳排放方面做了具体工作,成效也比较显著。
通过碳市场建设的试点,确实减少了碳排放,我们省内控排企业碳排放比过去三年分别下降了3.14%、6.05%、2.59%,完成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这个市场试点是有效的,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另外在碳金融的创新方面,因为碳排放包括交易、托管、结算等等业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碳市场对精准扶贫也有很好的影响,可以通过自愿减排,贫困地区产生的CCER,用来出卖和购买。贫困地区的人产生了CCER被卖给需要这些额度的人,会产生效益,所以在扶贫攻坚方面我们也做出了一些努力。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在碳排放交易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我们共有27个行业,包括工业和非工业的,310家重点企业参与了碳排放的交易,有600多家机构和企业参加了市场交易,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在碳排放交易,我们是2013年开始的,现在碳排放交易总量下降了7%,煤炭总量下降了11.7%,应该说是取得了成效。同时探索了一些体系和制度。接下去,我们将按照国家的安排和统一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一些基础工作,包括重点加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企业的管理,配合国家组织好碳市场历史数据的核查、配额分配和履约工作,同时要开展自身能力的建设,发挥我们在试点当中取得的经验,帮助和带动非试点的省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发挥兄弟省市的合力,就像湖北等地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第三,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势,上海全国性的金融交易市场有13个之多,是中国乃至世界上金融基础设施和要素最聚集的地区之一。在组织高效交易、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问题三: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初期纳入市场的企业门槛是什么?另外,预计这个市场规模有多大?
根据《方案》的要求,我们是从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我们选择发电行业,主要考虑了几个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热、电两类,它的数据计量设备比较完备,管理比较规范。这些因素使得我们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考虑到它的量,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根据现在《方案》的要求,这个门槛是按照排放量每年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实际上相当于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水平,来作为我们现在纳入的企业的门槛。这个企业的门槛,我们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将来,纳入碳市场的门槛可能还要进一步降低,要把更多的企业纳入到碳市场的管理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想,中国碳市场会逐步走向成熟,同时纳入的行业范围和企业数量,还有排放的数量,也都会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所以,这也是提醒我们,将来中国碳市场的管理一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有步骤地来推进,碳市场的管理、碳市场的发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包括制度的准备,包括人才队伍的准备,包括能力建设,包括系统建设。
问题四:从2013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七个省市试点了碳排放权交易,这一轮全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之后,这些试点城市怎么样跟全国的碳排放市场做一个衔接?另外这些试点的城市碳排放会继续运行下去吗?
2011年以来,发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这个试点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也是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来积累经验。这些试点省市的情况各有不同,大家都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自己纳入的行业,包括纳入的门槛标准,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都是从实际出发来进行探索,做了非常多的开创性工作。而且,实际效果也是不错的。2013年开始交易,到2017年11月,有一个统计数据,我们7家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了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了46亿元,而且从试点的范围来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了双降的趋势,起到了碳市场要发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
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随着我们方案的发布,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现在工作的重心就要从试点转向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然我们也认识到,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关试点省市、试点市场,还将持续运行一段时间,我们也会按照《方案》的要求,充分尊重碳市场试点省市的首创精神,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来确保试点省市的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的对接和平稳过渡。
我想有一点,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已经确定覆盖的行业当中,符合全国碳市场纳入条件的企业,应当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不再参加地方的区域的碳市场的活动。
问题五:启动全国碳市场,未来意味着我国节能减碳工作更依靠市场化,这样的工作会不会对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带来一些影响?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影响,这个碳市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多少煤、多少气、多少电,它不清楚,糊涂账。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另外,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这方面它是没有成本的。启动碳交易之后,它会掂量,因为如果它超排了、多排了,就会付出相应的成本。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去放弃。这样一来,我们过去那些企业说,每吨钢铁挣的钱还不如卖一斤白菜挣的多,在碳交易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同时,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都要求,凡是在基准线以上的企业,你可以去增加生产,你生产得越多,你获得的配额就越多,就可以通过碳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好、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若是多生产,就会带来更多的配额购买负担。这种情况下,你就要考虑,你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要改善你的经营管理,使得你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从行业来看,总体来讲,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所以,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这样的话,通过碳市场这种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升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问题六:碳市场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工具,它未来怎么跟电力体制改革、绿色电力交易和用能权等其它环境能源政策相协调?CCER以后全国碳市场是否能够使用?
碳市场是个市场化的减排工具,它跟用能权的交易、绿证的交易,同属于激励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的政策工具范畴。从总体方向来讲,这三种政策工具都是同向而行的。碳市场主要是解决碳排放的问题,通过降低碳排放,来倒逼企业节能增效,提高单位产品的产出价值,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全国一些政策工具,像用能权的交易、绿证,虽是有不同的出发点,但是总体方向这三种都是一致的。而且随着这三种制度的逐渐完善,相信他们会发挥共振的作用,会逐步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作用,因此它的关系是协调的,是互相促进的。CCER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补充机制,实际上它是体现了高碳能源补贴低碳能源,高排放补偿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原则,因此CCER的政策工具是未来碳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工具。在我们的总体方案里已经明确,未来在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CCER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谢谢。
问题七: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之后,将如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去年人民银行、我委等七部委发了一个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里面,对绿色金融定义,包括几个主要的要素,一个是支持环境的改善,一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一是支持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是我们绿色金融里面很重要的方面。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肯定也是我们绿色金融发展当中很重要的方面。实际上,有很多专家和机构,都在讨论怎么样在碳市场的平台上来开展金融的活动。实际上我刚才提到的七部委的指导意见,都提到了发展各种碳金融产品有关的工作内容。所以说,碳金融的发展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还是我们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所以回过头来,还是要强调我们碳市场建设的工作定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来发挥作用,我们不是建立一个新的金融市场,但是可以在碳市场的基础上来开展一些金融的创新。但是要符合我们的基本工作定位。
实际上,发展碳市场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我们是希望对那些气候友好的企业受益,让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付出更大的成本。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设计,形成对于企业优胜劣汰的正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碳市场来讲,无序的发展、过度的投机,是一种失败,一潭死水,也是一种失败。所以我们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平衡,要在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交易品种、交易主体,通过这样一种扩大,对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反过来,这些碳金融的发展,也能够为我们碳市场的建设增加活跃度,促进我们碳市场的发展。
所以,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支持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但是我们也想强调一下,实际上碳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政策性的市场,碳金融的发展也要服务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目标。碳市场运行起来以后,碳价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受配额供求关系和减排成本的影响。考虑到碳市场作为一个政策市场的特征,跟现在的股票市场是不好比的,对金融创新的容纳程度,可能跟我们股票市场也不太好比。未来碳价的一些变化,跟现在股价的变化可能也不太好比。我想,总的来说,是平衡地处理好碳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适度的碳金融发展的关系。
问题八:电力行业的价格是受到管控的,碳市场建成以后,企业的成本就会有所上升,但是价格又难以转嫁,您是否会认为它会影响我们的电力稳定供应?
发电行业是作为首批纳入的碳交易行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我们在发电行业都是采用基准线法,在基准线的配额分配体系下,对于发电行业的影响,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那些管理水平高、单位产品排放低的企业,它随着碳市场的实施,它生产得越多,获得的配额相应的就会越多,竞争优势就越来越明显,它就一定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会获得的发电机会市场空间越来越大。相反,那些管理水平比较低、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的,比如说亚临界的机组,它处在基准线之下,它的单位排放又比较高,可能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当中处于劣势。但是总体来讲,对于发电行业,它的负担是均衡的,对于单一行业的电力市场来讲,它卖出的配额都是被发电行业所吸收。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总体成本是不会上升的。
从长远来看,由于单位发电的能耗,它的化石能源消耗,特别是煤耗降低,资源消耗下降,成本是下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体来讲,发电行业的成本是处于下降的趋势,而不是上升。
当然,对于落后企业来讲,它可能一开始要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落后企业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并不影响发电,我们并不限制它发电,只是说它在发电的过程当中,发得越多,成本的增长就越快,这样使得它在市场的竞争过程当中会逐步减少发电,让出来的这部分空间,会由先进的企业所填补。这种情况下,我们讲,不会影响电力的稳定供应,而且会促进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