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平邑县光伏扶贫PPP项目
2.项目性质:存量项目
3.项目编号:PY2017CG169
4.采购需求
4.1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所属行业为能源(光电)。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村级光伏电站22个,包括华家村站、洼里村站、保太村站、南林站、黄草坡站、牛山东站、牛山西站、高泉站、四平二站、甘草峪站、龙王河站、城子站、曹庄站、南京庄站、王崮山站、王付岭站、山阴站、宁泉站、官路站、林家寨站、凤凰站、四平一站,项目总规模50MWp。项目帮扶贫困户数10000户。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接收完成后,按照“全额上网”模式并网运行发电,项目公司通过“并网发电收益”优先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因该部分发电收入无法满足扶贫并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故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4.3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村级光伏电站22个,包括华家村站、洼里村站、保太村站、南林站、黄草坡站、牛山东站、牛山西站、高泉站、四平二站、甘草峪站、龙王河站、城子站、曹庄站、南京庄站、王崮山站、王付岭站、山阴站、宁泉站、官路站、林家寨站、凤凰站、四平一站,项目总规模50MWp。项目帮扶贫困户数10000户。
4.4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主要位于平邑县保太镇、温水镇、平邑街道、丰阳镇、经济开发区、地方镇、流峪镇、临涧镇、白彦镇和铜石镇等,共涉及20个村庄。
4.5总转让价:
本项目工程总转让价为39286.18万元。
5.项目运作
5.1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在平邑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5.2合作期限:
合作期25年。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6.2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3申请人需具备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提供近6个月正常缴纳社保,且须为电力工程师,具有光伏发电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6.4申请人近5年(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须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揽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至少2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光伏发电站建设或运营业绩。
6.5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投资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近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均为盈利,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6.6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出具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
6.7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6.9平邑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6.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质条件要求,财务投资人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资金投资、项目运营职责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予以明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确定合格的申请人为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正式参与人。
8.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8.1-8.4要求的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报名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8.3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8.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审核不代表申请人资格预审审查通过。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 分;评审时间:2017年 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9.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