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风弃光状况要实现明显缓解,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今年弃风、弃光目标实现尚有难度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对2017年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
对于其它地区,《方案》要求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同时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作者梳理统计了2015年到今年前三季度甘肃、新疆等地的弃风弃光情况。
在2015、2016年,甘肃弃风弃光叠加最严重。2015年,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弃风、弃光率均居首位。一年弃风叠加弃光,仅甘肃就浪费了100多亿度电。
今年以来,全国弃风情况有所好转,根据能源局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弃风电量295.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实现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双降”。
纵观前三季度,东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弃风情况得到缓解,不过一季度弃风率均超过20%,西北甘肃、新疆依然严峻前三季度都超过《方案》提出的30%要求。马上供暖季开始,“热电联产”使得煤电势必会进一步挤压了风电空间,四季度弃风很有可能会出现反弹现象,达到《方案》提出的要求恐有难度。
从弃光率来看,2015、2016年甘肃、新疆弃光率均大幅超过20%,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长以及区域布局由西北地区向中东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更加明显,今年以来弃光情况有所改善,甘肃由前两年的超出30%降至前三季度的19%、22%、21%,新疆一季度弃光严重,逼近40%,全年要达到20%左右的目标应该有不少难度。
强制配额推出,电网、售电公司将是责任主体
为更好解决弃风弃光难题,《方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推进市场化交易以及多渠道促进消纳。
其实早在2016年3月《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了各省可再生能源的配额比例,这次《方案》明确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来确定配额目标,同时配额承担主体为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不过根据《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16年全国仅青海、宁夏、云南、内蒙古、吉林、山西6个省份完成了国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其他省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均低于国家规定份额。
与此同时,《方案》再次重申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或经招标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的政策。对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利用。
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围绕日内分时电价形成机制,启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逐步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
此外,在电力需求放缓的情况下,绝大部分自备电厂目前尚不参与电网调峰,自备电厂利用小时数也比较高。
为此《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合理引导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对调峰成本给予经济补偿,使其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时段积极主动压减发电出力。针对新疆、甘肃,《方案》特别指出要把企业自备电厂减少出力、参与系统调峰作为解决其严重弃风弃光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