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同志就《通知》的答记者问。对新一批“光伏领跑者”计划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解读,现小编整理出以下几个重点,以飨读者。
初步效果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同志透露,自国家能源局提出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以来,已组织开展了两期共9个领跑基地建设,总规模650万千瓦。包括2015年山西大同100万千瓦的首个领跑基地,以及2016年总规模为550万千瓦的第二期8个领跑基地。包括Ⅰ类资源区的内蒙古包头、乌海,Ⅱ类资源区的河北张家口以及Ⅲ类资源区的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山西阳泉、芮城。其中第二期基地全部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到目前为止,大同领跑基地已于2016年6月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并由地方政府完成验收,运行状况良好。第二期8个基地已全面完成竞争选择投资主体,其中新泰、芮城等基地建设进度较快,预计9月底可并网发电,其余正在抓紧实施。
在技术方面,通过广泛采用先进光伏产品,推广PERC等先进技术,2015年“领跑者”计划设定的转换效率已成为目前电池组件转换效率的普遍水平。在电价方面,各基地竞争产生的电价平均比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降低0.2元/千瓦时,下降幅度超过20%。
提高“门槛”
从《通知》中不难发现,在技术方面,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的准入门槛出现较大提升。本期应用领跑基地多/单晶硅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要求分别为17%和17.8%,技术领跑基地多/单晶硅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要求分别为18%和18.9%。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突出特点
在总结前两期领跑基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领跑基地建设进行了部署和完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进一步明确实施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领跑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依赖,实现2020年用电侧平价上网。
更加突出了目标导向。标准方面,区分了两类领跑基地技术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应用方式,如明确每期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发现的技术指标,作为间隔一期时光伏行业技术平均先进水平预期指标,并作为市场准入标准递进调整的参照;每期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指标原则上作为下期应用领跑基地的技术指标的重要参考,以实现领跑基地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和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循环递进。
突出土地、环境、安全、电价的约束作用。把上网电价至少降低10%作为应用领跑基地的基本条件。
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激励奖惩机制。明确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领跑基地和企业竞争优选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监测监督和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相关奖惩措施,力争达到“干一个、成一个”、领跑基地名副其实的目的,同时,领跑基地建设坚持“质量至上、效果第一”的原则,力争用合理规模达到预期目的。
完善竞争优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对于基地竞争优选,在强调基地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政策和服务的配套和落实。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