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指标。其中明确,山东省2017年光伏规划目标50万千瓦;到2020年光伏发电规划并网目标1000万千瓦。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依据国家下达山东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建设规模,结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山东省将确定了本地区“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和项目布局。
进一步强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
光伏发电主要按照竞争配置和市场自主并举的方式管理。对集中式光伏电站,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获得建设规模后组织建设。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将根据我省扶贫任务的需要适时安排,执行国家标杆上网电价。各级发展改革及其他有备案权限的部门要依据国家能源局有关界定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备案,严格项目审核把关,明确建设场所、建设内容、消纳方式,严禁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名义变相建设小规模地面光伏电站。鼓励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且在配电网平衡调节、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可能减少光伏发电对系统调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