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部网站消息,9月5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4次部党组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审议《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党组会后,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送审稿)》《矿业权交易规则》、2018年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并听取了2017年第11次用地会审会议审议情况的报告。
根据之前的消息,从《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初稿看,光伏用地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农业光伏和光伏扶贫的用地政策将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松绑”。新的用地意见文件,主要是针对农牧渔业光伏复合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政策调整,其余光伏项目用地仍将要求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的规定。
从宏观来看,光伏发电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此外,管理的基本红线“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仍然将严格执行;光伏电站中的变电站、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用地等也将要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