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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另辟蹊径“0元”收购光伏电站项目

日期:2017-08-11    来源:电缆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8/1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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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亚玛顿 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 太阳能企业

近日,亚玛顿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业绩,公司上半年营收8.34亿,同比增长6.45%;实现净利761万元,同比下降75%。亚玛顿董事办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之前是做光伏产业传统组件的上游,现在往下游去延伸,以推动超薄双玻组件及超薄钢化玻璃的销售。

对于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亚玛顿称是因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能不能完全释放,导致成本上升,产品毛利率下降。

光伏

亚玛顿董事办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之前是做光伏产业传统组件的上游,现在往下游去延伸,以推动超薄双玻组件及超薄钢化玻璃的销售。

要从光伏组件业务向光下游延伸并不容易。拿光伏电站来说,“路条”是决定项目生死的第一道许可。而一些投资项目从开展前期准备到拿到“路条”,所需要的时间甚至在七八年。而国家也从2014年开始就明令禁止指标或“路条”倒卖的行为。唯独电站建成后的股权转让属正常的商业行为。

8月3日,亚玛顿公告,已与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亚玛顿决定以自有资金0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弘持有的南京晴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晴昶阳”)100%股权。

然而亚玛顿在公告中并未提及此次交易的目的。8月8日亚玛顿又补充公告,此次交易目的为南京晴昶阳的全资子公司兴仁县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仁县鲁础营一期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已经取得贵州省能源局审批。

亚玛顿为何不直接收购兴仁县亚玛顿,却要去收购南京晴昶阳呢?

事实上,根据规定,只要项目进行备案,就不能进行投资主体变更。也就是说,政策上不允许,原来由兴仁县亚玛顿作为投资主体的50MW农光项目,变更为由亚玛顿担任投资主体。但是,在项目公司之上设立母公司,通过转让母公司股权以规避监管的做法,还个别光伏企业中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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