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投向项目建设的资金,却被变更用途而用于“理财”。近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据了解,2015年6月,隆基股份通过定增约1.3亿股,募集到约19亿元资金。当时,该资金明确分别用于建设银川隆基1.2GW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850MW切片项目以及宁夏隆基年产800MW单晶硅棒项目。
既然募集资金已经明确了配套项目,隆基股份使用部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此举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对此,隆基股份方面解释称,由于上述项目资金投入不可能一次性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隆基股份表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