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要闻 » 光伏动态 »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7-19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7/19
09:4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发电企业 燃煤发电 电网企业 太阳能

7月14日,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

调整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南、北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

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自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