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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并网了,要登记后才能有补贴!

日期:2017-07-14    来源:电力会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7/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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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 光伏电价附加补助 太阳能百科

  一、并网后不及时登记将拿不到补贴
 
  很多分布式业主不知道,项目并网后,要到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登记后,才能进入国家补贴的目录,未来才能拿到国家补贴;
 
  另外,很多地方补贴也需要单独申报。如,北京市的0.3元/kWh的市补就需要到“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并实现在线监测,申报时需提交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证明。
 
  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由于不了解这一规定,耽误了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的申请。
 
  然而,自然人是自动进入补贴目录,不需要登记申报。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补贴目录除提交申报文件外还需由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djfj.renewable.org.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注册,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二、如何登记国补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
 
  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如下图:
 
  第五步:目录申请。
 
  项目并网验收后,拿到电网公司的并网意见单,才可以填报补贴目录申请,如下图: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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