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华电威宁板底100kW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板底乡境内,属于典型的山地光伏电站工程,距离威宁县城约22公里,距板底乡政府约5公里,场地邻近乡道,交通便利。所选的场地为荒山坡地,场址海拔2300米。
本项目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捐赠予威宁县板底乡政府的援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5亩,场址中心坐标东经E104°31'5.81"北纬N26°53'41.98"。
本工程总规划装机容量100k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项目计划工期20天内并网发电。
2.2招标范围
威宁县板底乡100kWp光伏发电项目(含10kV送出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临建设施)、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其资质证书的名称一致;必须提供各证书清晰扫描件。
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其资质证书的名称一致;必须提供各证书清晰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安装与供应,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在最近三年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管理人员信息及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誉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投标人报名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2 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2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
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10:00时。
招标文件每套将收取1000元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上午10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