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GW的年度装机指标,肯定是个诱人的大蛋糕。但与此同时,要想分得一杯羹,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征求2017年建设光伏先进示范基地意见的函》,2017年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的规模为8——10GW,并规定已建成未验收以及仍然在建基地的所在市(县)、2016年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利用保障时数所在省份,均被排除在申请资格之外。
姑且不论后续的对土地等其他条件的要求,仅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这一条,就将排除一大票省份。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在统计的十一个中西部省份中,山西、黑龙江、内蒙古Ⅱ类资源区、青海Ⅱ类资源区完成了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内蒙古Ⅰ类资源区、陕西、河北偏差率在5%以内,青海Ⅰ类资源区偏差6.5%,其他包括新疆、甘肃、宁夏、辽宁、吉林等未达到要求,且偏差率也较高。
除了消纳情况外,另一个对许多省份尤其是东部省份约束较大的条件,则是土地问题,包括土地的可获取性以及获取成本。
简单的来看,综合考虑电力消纳以及土地等约束条件后,中部省份可能相对有竞争力。
此外,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对于光伏先进示范基地而言,一个较大的教训可能是,过于采取电价倒逼手段逼迫企业向某种产品或者某种技术靠拢或与之捆绑并不是一个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好方法,尤其是该类产品的产能还并不能满足大规模激增的市场需求的时候。
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去年年末的单晶产品涨价潮,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企业上调产品价格无可厚非,但如果这是受惠于政策的结果,那么可能就得另当别论了。
土地、电力消纳两大关键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2017年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包括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和光伏发电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二者总的建设规模为8—10GW,每个基地本期建设规模不小于500兆瓦,最大1吉瓦。其中,已建成未验收以及仍然在建基地的所在市(县)不安排新基地。
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基地的竞选中,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以光伏发电领跑技术为例,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照资源、土地、电力消纳、当地政府的组织以及配套能力,其中分值较高的则是土地(30分)、电力消纳(40)分,其他三项均为10分。
进一步来看,在土地方面,则又细分为土地的范围和类别(10)、土地成本(20)。在土地成本上,则规定除升压站和耐久性道路外,其他用地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且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根据相关资料的解释,城镇土地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耕地则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诸如菜地、园地,后者又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等。就此来看,土地这一项,可能会成为申请领跑者基地能否成功的关键。
电力消纳则涉及两方面。
一是在申请基地资格上,2016年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利用保障时数所在省份不得申请。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那样,以2016年度光伏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来看,内蒙古Ⅰ类资源区、陕西、河北偏差率在5%以内,青海Ⅰ类资源区偏差6.5%,其他包括新疆、甘肃、宁夏、辽宁、吉林等,均未达到要求。
二是基地项目的未来电力消纳计划,需要基地所在区域政府予以保障,对达不到最低利用小时数的,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领跑者”技术指标提高
除了土地、消纳这些整体指标外,在“领跑者”产品技术指标上,也有所提高。其中,多晶硅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需达到19.5%、17%;单晶硅电池和组件效率要达到21%和18%。
此外,就光伏先进示范基地涉及到企业方面,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光伏发电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中的企业,二是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中的投资企业。
就上述征求意见稿来看,光伏发电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中的依托企业,主要以拥有前沿技术的光伏制造业企业为备选对象,且其光伏电池的技术指标要优于“领跑者”产品技术指标,具有原创的知识产权,并要给定三年内可以达到的电价水平,每个基地的建设规模为500兆瓦,在2-3年内建成,第一年内建成的规模不少于10%,且不高于30%。
不过,对于此次光伏发电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二者各自的规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
综合来看,无论是领跑者基地还是应用依托基地,光伏电站的电价都是一个重要的竞争条件,前者权重为35%,后者权重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