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讨和落实,对函件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同时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年报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进行了补充说明;
二、对公司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资产及负债状况,补充说明项目名称,调整了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其他说明表格中已做同步调整;
三、对公司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对公司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二)担保情况,补充填列表格相关数据、信息;
五、对公司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做了重分类调整,年报中针对这两个科目的项目注释已做同步调整;
六、对公司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表/二、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9、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情况中的“建水下海尾50MW电站项目工程”和“建水大风丫50MW电站项目工程”的减值准备金额做了重分类调整;
七、对公司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表/二、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按地区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内销和外销的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做了调整;
八、对公司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表/八、合并范围变更/4.处置子公司的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的数据做了更正。
以上内容的修订不涉及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