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值得关注的是,合肥市将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这也意味着,今后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实施。
将力推绿色建筑
提到绿色建筑,很多市民会一头雾水。其实,绿色建筑就是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条例》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市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
全装修住宅越来越多
毛坯房不符合绿色建筑理念,不仅造成很多装修垃圾、装修噪音,而且随意装修容易给建筑安全埋下隐患。《条例》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
今后,全装修住宅在省城将更加普遍化、规范化。《条例》提出,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鼓励全装修住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进适用材料及部品的应用,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项目施工和销售现场,明示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技术措施、保护要求、保修期限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部分节能改造有补贴
老旧小区的住房存在夏季不隔热、冬季不保温等问题。为此,《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房管、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按照绿色建筑要求编制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政府给予适当
补贴。
新建住宅要装太阳能
未来,新建住宅将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
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在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