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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日期:2017-06-13    来源:新浪财经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6/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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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查意见 光伏产品 占比 太阳能财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同比增加25.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增加126.3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亿元,同比增加106.74%。请说明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产品价格、毛利率、成本控制、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同比增加25.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6.77万元,同比增加42.00%。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2.25亿元,同比增长21.89%。其中,精细化工业务毛利14,034.70万元,占比62.46%;光伏发电业务毛利5,297.95万元,占比23.58%,具体产品价格、毛利率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精细化工业务产品价格较为稳定,由于原材料市场下行,成本较2015年下降,毛利率同比增加2.53%。

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平均电价较2015年提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高电价地区电站及屋顶分布式电站并网规模增加,屋顶分布式电站发电单价高于其他电站发电单价;报告期内光伏发电毛利率较2015年降低3.79%,因电站并网后需调试消缺,初期发电量相对不稳定,各电站调试期存在差异,此外攀枝花宇泰轧钢厂2.9MW项目因与业主方存在争议,报告期内发电量下降。

2016年公司期间费用13,498.37万元,同比增加277.37万元,增幅2.10%。本期公司光伏业务收入贡献大幅增长,该业务模式下的销售费用较低,同时公司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同比略有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和期间费用较为稳定,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略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资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步伐,处置两家子公司实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93.44万元;收到政府补助1,184.47万元;购买子公司取得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产生收益867.32万元;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5,046.72万元,同比增加4,534.35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大。

(2)请结合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各项现金流量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销售收回的现金61,614.78万元,同比增加9,786.69万元,其中光伏发电业务销售收回的现金12,702.12万元,同比增加12,176.37万元;报告期内处置室内空气治理业务,2016年10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该业务销售收回款项较2015年减少2,345.73万元外;其他业务销售收回款项变化幅度不大。

2016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28.14万元,同比增加 2,426.90万元,年内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催收,收回往来款项增加。

2016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7,462.39万元,同比仅增加3,820.53万元,远小于销售收回的现金增加额。主要原因:①报告期内光伏发电规模增加,光伏电站建成后日常运维现金支付较少;②供应商合作期限较长,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信用期延长;③报告期内处置室内空气治理业务,2016年10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该业务支付的现金较2015年减少1,500.79万元。

综上,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光伏业务贡献,随着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规模增长,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合计金额为5,046.72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93.4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184.47万元、取得子公司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867.35万元。请补充披露:

(1)非流动资产处置和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的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593.44万元来自于转让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虹彩”)和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的全部股权所产生的处置收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转让惠州虹彩100%股权

201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惠州虹彩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梵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536.22万元。具体详见2016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②转让格瑞卫康73.33%的股权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格瑞卫康73.33%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0万元。具体详见2016年9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2)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184.47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实施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方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841.47万元,其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343万元,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深圳虹彩实施示范项目方案收到的政府补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虹彩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与了《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2014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的通知》(深发改【2014】1654号)。2015年8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地方配套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15】929号)。针对该项目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深圳市安排资助资金1,5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及201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5)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

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虹彩通知,深圳市财政局拨付的1,500万元资助资金已到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资助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项目要求和投入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0)。

2015年9月30日,公司接到深圳虹彩新通知,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已到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项目要求和投入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5200万元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2)。

深圳虹彩因实施示范项目方案获得的政府补助已在收到补助资金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也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3、营业外收入”进行了详细披露。

②其他部分收到的政府补助

其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为343万元,占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191.51万元的6.6%,达不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4条规定的“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披露标准,因此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时未以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但是在2016年年度报告的“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3、营业外收入”进行了详细披露。

(2)请结合上述项目发生的背景、原因、项目性质以及发生时点,逐一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出售对价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处置损益。

惠州虹彩自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2016年6月12日,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与梵华创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惠州虹彩100%股权转让给梵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536.22万元。201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梵华创投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1,539.13万元,同时按协议约定抵消对惠州虹彩的债务7,936.22万元。2016年6月28日惠州虹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相关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管理权移交,至此公司不再控制惠州虹彩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且不再承担相应的风险。公司将2016年6月30日定为股权转让日,截至股权转让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10,640.39万元,确认处置损益2,895.8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016年9月14日,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瀚海投资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格瑞卫康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0万元。根据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3-038号,2016年6月30日格瑞卫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830.17万元,转让定价与评估报告较接近。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瀚海投资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3,960万元。2016年9月28日,格瑞卫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相关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管理权移交,至此公司不再控制格瑞卫康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且不再承担相应的风险。公司将2016年9月30日定为股权转让日,截至股权转让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6,502.39万元,确认处置损益697.6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184.47万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补贴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已购置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摊确认营业外收入80.9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未来期间成本费用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依据报告期内补贴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营业外收入788.61万元;收到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314.87万元,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确认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收益867.32万元。

2016年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盛光伏”)、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晶盛”)、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晶盛光伏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深圳永晟以自有资金收购贝盛光伏持有湖州晶盛的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351.10万元。2016年3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湖州晶盛控制权,公司将2016年3月8日定为购买日。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州晶盛100%股权资产评估法评估值为7,412.26万元,购买日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61.16万元确认为当期损益。

2016年2月22日,深圳永晟与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中诚”)签署了《关于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以自有资金收购揭阳中诚持有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中源”)的100%股权。深圳永晟对宁夏揭阳中源股权采用承债式收购,本次收购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4亿元,该收购价款总额包含宁夏揭阳中源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923.26万元,以及清偿宁夏揭阳中源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76.74万元。2016年3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夏揭阳中源控制权,公司将2016年3月2日定为购买日。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被合并方宁夏揭阳中源100%股权资产评估法评估值为2,729.42万元,购买日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06.16万元确认为当期损益。

4)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①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③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内部审议程序

①201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惠州虹彩100%股权转让给梵华创投,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536.22万元。

②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格瑞卫康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0万元。

2)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①处置惠州虹彩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虹彩于2010年5月成立,主要用于公司传统业务精细化工业务的生产储备之用,但由于公司石岩基地2013年整体的升级改造,精细化工的产能得以满足目前的需求,因此惠州虹彩自成立起至处置日,其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2014年起公司开始进入新能源行业,整体的战略开始转型,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整合,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决定将持有惠州虹彩的100%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895.83万元,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

②处置格瑞卫康对公司的影响

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格瑞卫康73.33%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产生资产处置收益697.61万元,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

3、报告期内,你公司毛利率最高的分产品“室内环境治理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852.82万元,同比下降60.26%。请结合该产品行业供需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解释说明该分产品业务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室内环境治理业务由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承接。2016年1-9月,室内环境治理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852.82万元,较2015年度4,662.91万元下降60.26%。公司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战略调整的步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格瑞卫康的73.33%股权转让给瀚海投资,并于2016年9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格瑞卫康于2016年10月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致使室内环境治理业务收入较该业务2015年度相比降幅较大。

4、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利息支出为4,178.32万元,同比增长37.30%,占你公司净利润的36.04%。请你公司结合光伏项目建设投入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并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说明应对偿债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2016年公司利息支出4,178.32万元,同比增加1,1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项目建设投入增加,限于项目公司在建期间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公司通过母公司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需求;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上述两点原因使得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融资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增加。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支出69,365.20万元,同比增加4,901.61万元,其中使用非募集资金支出52,899.67万元,同比增加9,025.13万元;对外投资12,800.00万元,同比增加11,600.00万元。

从现金流量状况来看,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经营活动净流量持续增长,2016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14,227.14万元,同比增加7,345.62万元。随着2016年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33.09%,速动比率为1.30,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大幅改善。募集资金项目并网后,公司光伏电站规模将快速增加,光伏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的规模及稳定性将持续增长及优化,为公司偿本付息提供了保障。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尝试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资本融资渠道融资,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风险。

5、报告期内,你公司完成增资收购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08%股权和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1.08亿元。截止报告期末,以上两家公司未能盈利。请补充说明以上两家公司未能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投资预期,并说明上述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能”)及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途宝科技”)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北京百能未能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

北京百能主营业务包括储能电池的生产与销售、以储能为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微电网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提供。2016年度,由于部分储能销售订单商务谈判时间过长导致合同延迟签署、新能源储能微网项目业主方土地手续拖延导致项目开工时间拖后,致使原来预计的部分营收延迟至2017年度才得以实现,故导致2016年度业绩未达预期。

2017年度,北京百能将加强商务合同谈判过程控制、加强与项目业主方沟通协作,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乐途宝科技未能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

2016年乐途宝科技围绕“共享出行,美好生活”的企业愿景,旗下“嘟嘟巴士”专注于互联网出行行业,业务稳步发展,但由于互联网出行行业目前处于培育用户阶段,投入大,整个行业均处于亏损阶段,因此乐途宝科技报告期内未盈利。2017年乐途宝科技已经调整战略,发力企业班线、旅游包车等盈利业务,往平台化运营方向进行发展。同时,乐途宝科技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乐途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平台,发力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出行市场。

(3)资产减值认定的合理性

2016年3月25日,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公司对北京百能的拟收购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按资产基础法估值8,996.55万元,评估增值3,638.60万元,主要原因是北京百能主营业务为储能模块销售、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其主营业务的实现主要依托企业所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无形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导致评估增值。报告期内北京百能因合同延迟签署等原因导致部分营收延迟,不影响其市场前景及各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价值,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依据持有目的将对乐途宝的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末账面价值4,000万元。2016年3月31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对乐途宝基于2016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依据中和谊粤评咨字(2016)第002号评估报告,估值基准日乐途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报告仍在有效期内,公司持股20%股权价值约1亿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6、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科目中光伏电站的账面余额合计12.90亿元,占你公司总资产的38.5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光伏电站减值准备486.41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政策,说明光伏电站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回复:

(1)光伏项目的运行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累计并网电站达到184.75MW,全年累计发电101,712,990千瓦时,实现光伏发电收入8,653.53万元;其中佛山群志15.2MW项目、合肥胜利圩20MW项目于2016年全年正常发电;新余德佑35MW项目、河北围场50MW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并网发电;惠州比亚迪(51.780, 1.28, 2.53%)9.48MW项目于2016年11月并网发电;宁夏石嘴山20MW项目、湖州晶盛10.07MW项目于2016年3月收购完成;河南协通20MW项目于2016年12月收购完成。以上项目2016年发电量、盈利及回款符合预期,且考虑到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已并网发电的项目仍按原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取得新能源补贴,此项政策有效保障公司未来发电收入,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政策

1)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基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太阳能(5.510, 0.07, 1.29%)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光伏产业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当前国际能源竞争的重要领域。2017年3月工信部发布《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回暖态势,产业总产值达到3360亿元,同比增长27%,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同时2016年光伏新增并网装机量达到34.5GW,同比增长127%。

2)行业政策

光伏发电是国家十分重视的领域,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和出台了众多法律法规及产业扶持政策,用于规范和推动行业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3)光伏电站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2016年,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486.41万元,其中攀枝花宇泰轧钢厂2.9MW项目计提302.70万元,攀枝花学院2.1MW项目计提183.71万元。

攀枝花宇泰轧钢厂2.9MW项目账面价值1,064.35万元,因屋顶业主方受钢铁行业影响,报告期内经营困难,暂时未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业主方阻止该项目正常发电,报告期未能实现全年发电,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业主方沟通,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存在持续性,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调整未来发电量预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755.38万元;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及资产状况对可变现价值进行估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预计可收回余额761.64万元,取其高者与账面价值差额对该项目计提了302.70万元的减值准备。

攀枝花学院2.1MW项目账面价值709.6万元,报告期发电量符合预期,但该项目部分电量余电上网,年内上网电价下降,按照调整后的加权电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为525.89万元,与账面价值差额183.7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项目建设成本较低,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保障性较高,目前的减值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7、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17亿元,同比增长33.13%,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方式、信用政策等情况,解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

1)收入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分为货物销售收入和发电收入,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第一,国内销售:①客户现款提货,于收款交货后,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②预收款结算的,于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③按一定账期赊销的,客户按账期结算,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第二,国外销售: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售收入。

第三,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光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力公司验收、达到并网条件后下达并网运行通知,同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进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同时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确认收入。

2)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业务、新材料业务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客户的信誉度、实力及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合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客户账期,对部分新产品、新兴市场客户在账期上会有所支持。

光伏业务回款主要受并网时间和审批流程、所处地区影响,供电局按脱硫煤电价结算的款项一般于当月抄表后次月回款,按补贴电价结算部分需待电网通知公司开票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各地区不同)后到账。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728.23万元,同比增加5,398.90万元,其中光伏业务应收账款12,777.14万元,同比增加11,484.04万元,光伏业务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期限较长;除本期处置室内空气治理业务其应收账款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外(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825.55万元),其他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未有大幅变动。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321.43万元,占比98.13%。其中,一般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3,588.02万元,政府往来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733.41万元。

①一般风险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105.19万元,计提坏账517.17万元。依据历史情况,该风险组合应收账款实际回款率高, 产生坏账损失发生机会小,2014至2016 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49.59万元、55.05万元、0.99 万元,占期末按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37%、0.33%、0.01%,小于公司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历年来该组合中账龄2年以内的应账款占比96%以上,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77%以上。

②政府往来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733.41万元,该款项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形成的应收款项。该组合的应收账款是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扶持政策(2017年3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2017年4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通知》),该政策是可持续的,公司判定该组合中的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极小,不计提坏账准备。

8、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111.7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的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预计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据此计提了相应的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532.06万元,其中光伏电站减值486.41万元我司判定为永久性差异,未就该部分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子公司深圳虹彩和深圳永晟的前期亏损,按照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上述亏损,据此计提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虹彩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2,026.19万元,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403.89万元。深圳虹彩产品以生物基改性料、全降解吹膜料及注塑、吸塑制品为主,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峻,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禁塑令”,使得生物基材料制品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美国旧金山地区、欧盟及国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广铁集团高铁用餐盒及京东商城等都使用生物基或全降解材料制品。2017年下半年公司出口美国订单量有望翻番,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客户正在争取通过政府招标向公司采购可降解购物袋,国内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及新开发的产品快递用气泡袋等项目下半年有订单形成。公司通过收到国家及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进一步整合相关技术、人才、渠道、品牌等优质资源,增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在坚持发展生物基材料及制品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将生物降解材料应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产品、LED光电等领域,产品利润率较好,目前所需检测认证材料都在完善中,通过创新模式进一步扩大产品领域。同时通过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扩大主营业务客户订单,继续控制内部各种成本费用,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永晟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707.67万元,按适用企业所得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76.92万元。目前公司光伏项目拓展顺利,报告期光伏发电实现收入8,653.53万元,同比增涨448.94%;未来随着光伏项目的拓展,深圳永晟光伏相关业务及其他衍生收入将快递增长,形成足够的盈利弥补上述亏损。其他子公司可抵扣亏损暂时性差异119.97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99万元,主要为运营初期费用较高,未来随着业务开展将形成足够的盈利。

(3)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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