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国际能源网将涉及光伏、风电的部分进行了摘抄。如下:
江苏省“十二五”期间能源机构变化
——出台促进风能和分布式太阳能健康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实施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推动风力发电跨越式发展、光伏发电指数式增长。2015年末,清洁发电装机2127万千瓦,年均增长19.1%,占22.3%,提高8.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装机1059万千瓦,年均增长26.8%,占11.1%,提高6.1个百分点;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412万千瓦、422万千瓦,位居东部沿海各省之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区外来电中,核电稳定,水电增加,煤电减少,煤电占比由2010年49.3%下降到31.3%。
——空间布局有效调整。根据沿海开发战略、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针对“南高北低、梯度演进”区域发展特点,因类施策,调整能源布局。在全省普遍推广分布式光伏利用的同时,突出苏中苏北地区低风速分布式风能利用和沿海地区风电开发,苏中苏北及沿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省80%以上。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煤电布局,“十二五”时期苏中苏北新投燃煤机组占57%,苏南新投燃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机组占79.6%。注重全省统筹,初步形成多源供气格局,全力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着力构筑网源协同运行体系。
“十三五”发展目标
——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按“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7.5%左右和能耗累计下降17%的要求测算,2020年全省能源总需求3.60亿吨标准煤左右。2020年,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达到3.8亿吨标准煤左右。省内外各类电力装机1.6亿千瓦左右(其中,煤电831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000万千瓦、核电425万千瓦、抽水蓄能260万千瓦、风电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0万千瓦,区外来电3300万千瓦左右),保障全省6500亿千瓦时用电量(年均增长4.9%,弹性系数0.65)的需求。煤炭中转储备能力1.5亿吨左右,省内一次原油炼制能力4000万吨左右,天然气(包括沿海LNG接收站)供应能力力争达到360亿立方米。
——能源结构显著改善。2020年,省内非化石能源生产量突破2100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比重提高到73%左右,其中可再生能源生产量突破12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41%左右。包括区外来电在内,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突破37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11%。持续控煤减煤,省内直接转化利用的煤炭由27209万吨(实物量)下降到2.4亿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64.4%下降到50.9%,持续保持“负增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由6.6%提高到12.6%。
——到2020年,省内在役发电装机中,清洁发电装机达到46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0万千瓦左右,占比分别提高到35%和17%左右,天然气发电装机超过2000万千瓦,占比提高到15%左右,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63%。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5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稳步提高。
——普遍服务显著强化。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1600公里,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苏南、苏中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在形成500千伏“六纵七横”电网主干网架的同时,基本实现大中城市配电网智能化,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各类电源公平接入。加气站、充电站等新型终端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大中城市全覆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全覆盖。
——电力。稳步推进省内电源建设,逐步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至2020年,省内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贯彻国家电力布局,加强省际电力合作,扩大利用区外来电。建成淮南—南京—上海特高压交流工程和锡盟—泰州、晋北—南京特高压直流工程,新增输电能力2000万千瓦左右。支持徐矿集团、国信集团等企业积极参与送端配套电源建设。优化区外来电结构,积极利用西部水电和内蒙古、山西等地可再生能源,扩大利用新疆、青海可再生能源。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华东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华东地区网内调峰互济保供能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积极应对特高压外来电大幅增加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提前化解耦合风险,妥善处理特高压输电对油气管道的影响。到2020年,区外来电规模达到3300万千瓦左右。
——强化配电网。立足供电可靠性、配电智能化、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配电网特别是中心城区和农村电网改造,同步提升标准、技术、装备,加快形成强简有序、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配电网。开展中心城市核心区高可靠性示范建设,提高故障自动检测、隔离和网络重构自愈恢复能力。加快新一轮农网改造,建设金坛等美丽乡村配电网示范区,全面解决“低电压”、“卡脖子”、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等历史问题,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达到99.93%以上,年均停电时间下降到6.13小时以下。
——加快发展风电。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贯彻实施《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2006—2020年)》,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到2020年,累计并网1000万千瓦。
1. 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微观选址水平,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进射阳、滨海、大丰、响水、东台、如东、灌云等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 推进陆上风电协调化开发。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
——科学利用太阳能。坚持光伏和光热相并重、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大力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到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1.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把分布式作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重点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
2.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
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3.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