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161116]-302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
联系方式:吴迪0431-853748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浩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人民大街87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161116]-302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61116]-3025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园区内。
2.2工程规模: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100kw光伏发电项目。
2.5采购内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100k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采购预算:120.4184万元。
2.7计划工期:2017年6月12日~2017年7月12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力承装类承装(修、试)三级以下资质企业不需要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阜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4.4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6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吴迪
电话:0431-8537486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浩
电话:0431-85370361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0431-8855062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4184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08:30至2017年05月19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6日11:00
五、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6日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