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商务部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原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000591)级多晶硅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18个月。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经过商务部的调查发现,由于国外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因素,导致国内多晶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两者之间有充分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