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社旗县2017年度光伏扶贫项目
2.2 项目编号:szgc2017022
2.2 建设地点:社旗县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光伏扶贫点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计划工期:第一、二、三标段:60日历天
第四标段:施工及保修期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涉及桥头、大冯营、晋庄、李店、赵河五个乡镇(街道),需建分布式电站495户。
第二标段:涉及朱集、饶良、苗店、兴隆、太和五个乡镇(街道),需建分布式电站537户。
第三标段:涉及下洼、陌陂、唐庄、郝寨、潘河五个乡镇(街道),需建分布式电站468户。
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设备(光伏电池板、逆变器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组件、逆变器部分产品认证包括:CE或TUV或UL或CQC;检测报告包括:第三方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2014年以来实施过同类项目(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原件)。
3.1.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派驻的施工组织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不需提供本条要求的证件)。
3.1.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投标人保证在项目县设立并登记注册运营维护企业,负责运营维护20年及以上(开标后中标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具体事项,投标人若不响应该要求,投标则按废标处理)。
3.1.5投标人保证在本项目的投资结构条件下,贫困户受益年限和额度符合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要求(开标后中标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具体事项,投标人若不响应该要求,投标则按废标处理)。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间,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3.1.7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施工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者,则按标段顺序取排名靠前的标段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4投标人2014年以来从事过同类项目的监理业务(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原件)。
3.2.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间,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件开标时提供)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8:00时至2017年3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5.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