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13〕26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光伏发电应用的补充意见》(海政办发〔2015〕57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发改能源〔2015〕223号),市发改局组织对2016年度电价补助资金(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清算,现将拟清算发电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88773。
附件:海宁市2016年度电价补助资金清算发电量(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海宁市2016年度电价补助资金清算发电量
(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