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参与示范项目竞争比选时已明确的投资企业与关键技术设备集成商的合作关系不能擅自改变”。相关报告和表格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以及水规总院,之后每季度末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国家能源局已经开始重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业主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推进项目的情况,将有望进一步给已经变了味的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明确推进的方式和方向。
技术择优选择的初衷
从中国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有关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组织和建设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相关法条、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推进的目的和路径,即通过第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系统集成商,形成不同的技术方向,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系统集成能力。
201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依据其中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同时,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中指出,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投资经济测算报告。技术和工程方案应包括设备来源、技术合作方、系统集成方案等信息。
时隔约一年后的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要求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在附件中列示了具体指标。要求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示范项目建成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示范项目核准或批复内容、实施方案及运行效果,对示范项目进行后评估考核。结合示范项目的评估考核,对示范项目所采用的示范技术进行评价鉴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的示范技术,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推广应用,并支持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归属。
从《办法》可以看出,要通过不同示范项目的建设对不同的技术方向进行比选,最终选出肩负未来行业发展重担的重要技术方向并进行推广。所以,业内人士一再强调,在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申报示范项目确定的技术方向和关键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商不能发生改变。
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将严重影响到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选定未来推广的技术方向以及培育一批系统集成商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的初衷,可能会造成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无法按照专家评审的技术路线进行,进而可能对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违规应取消其示范资格
201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已经明确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投资经济测算报告。技术和工程方案应包括设备来源、技术合作方、系统集成方案等信息。同时,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中进一步明确,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在附表的示范项目清单中明确列示了设计“技术和工程方案”的三个因素“技术路线”“技术来源和系统集成商”“光电转换效率”等。由于该示范项目清单公示后,入选示范项目清单的业主未对该清单提出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意味着项目投资业主已经认可了示范项目清单公布的内容,因此参与项目投资的业主应该严格按照国能新能〔2015〕355号文、国能新能〔2016〕223号文以及《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如果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背了上述三个文件中有关技术方向和技术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应该予以取消示范项目资格,并对涉嫌骗取国家示范项目补贴、对国家示范项目效果造成的影响进行追责。
有业内人士表示,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应当纳入《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11月下发的《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项目未按示范方案实施或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国家能源局在2012年5月下发的《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指出,示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具有未按示范方案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予以公告,并纳入示范工程申请单位档案。
制止乱象进一步延伸
据业内人士透露,除了国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水工质塔式13.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和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尚义水工质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已经由原来的水工质塔式技术更改为熔盐塔式技术方案外,最近又有些项目偷偷地在通过其它方式更改国家第一批示范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设备集成商。
如果继续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必将影响到国内光热发电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对于这种苗头,希望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各投资业主也应进一步更正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国能新能〔2015〕355号、国能新能〔2016〕223号文以及《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国家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示范的目的,才能在未来的光热发电关键技术推广中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谈及这种现象的影响时,业内人士反问记者道:“试想,如果第一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在确定后,投资业主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更改技术方向,举个极端的情况,比如说槽式的都改成了塔式,或者塔式都改成了槽式,导热油的都改成熔盐,或者熔盐都改成导热油,小镜面的塔式都改成了大镜面的塔式,或者大镜面的塔式都改成小镜面的塔式。那这样的示范还有什么意义?还如何对太阳能热发电的技术选择提供借鉴?对参与示范项目申报的109个项目中落选的89个项目该如何交代?希望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作为政策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树立自己的威严,对涉嫌违反示范项目相关规定的项目予以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