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粤水电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三期30兆瓦35kV箱式变电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及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 招标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粤水电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三期30兆瓦35kV箱式变电站采购项目
1.2 工程地点:湛江市徐闻县鲤鱼潭光伏水库北侧和东北侧消落区中。
1.3 工程规模:30MWp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交付计划: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35kV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须交货到现场。详细计划见本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1) 21台套35kV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光伏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提供工作图纸及使用手册;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指导;售后服务;办理相关检验证件等;
2) 负责与高低压电缆连接的结构和部件的设计及供货;
3) 负责与工程设计单位及其它设备承包商的各种协调工作;
4) 负责的所有工作均应由相关专业有经验工作人员、运用相应行业的最先进的技术完成。本技术规范侧重于设备的技术性能,仅涉及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最低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在各种工况下安全、可靠地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为箱变设备制造商;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3.4 投标人已有的箱变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并至少有5年成功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应至少在十个及以上相类似风电、光伏工程的使用业绩和3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3.6 所投标的箱变及附属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等相关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须附完整的测试认证报告复印件。
3.7 2013-2015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3.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部门核准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为汇款,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8日,每天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