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于12月22日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电价下降的原则,对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进行调整,追加规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分配,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竞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竞争分配。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16年国家能源局增补指标的分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经国家能源局同意,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指标采取综合评分竞争模式配置。现将《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竞争范围
国家能源局明确要求,参与竞争的范围: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并网发电的项目。2、经各市发改委确认,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
二、工作安排
优选工作由省、市发改委共同组织。在各市发改委推荐的基础上,省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国家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推荐项目开展评优。
1、合格性评审
本阶段工作,由各市发改委负责。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各市按序推荐两个项目参与评优,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和3万千瓦的项目各一个,多报无效。为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经相关市推荐并获得规模指标的项目未按期并网,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相关市自行承担不得申报2017年、2018年光伏建设指标的责任。合格性评审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符合前款“参与竞争范围”。
(2)投资方为合法的独立法人。
(3)投资方无不诚信行为。
(4)存在倒卖项目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评选。
(5)在以往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资料提交
在合格性评审的基础上,各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参与评优的光伏发电项目务于12月29日晚18:00前,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网站(http://djfj.renewable.org.cn/)在线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1)“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表”中提及的企业资格、资产、业绩证明材料。
(2)“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表”中提及的项目进度证明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电价承诺文件(密封)、技术方案承诺文件(含工程特性表)、项目并网时间承诺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
(5)企业投资风险承诺,获得追加指标的企业如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所获指标自行作废,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评优推荐
12月30日进行项目评优推荐,由水规总院负责。水规总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信息表中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评优工作将按照评分标准表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4、确定年度实施方案
评优推荐工作结束后,在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官网公示评优结果。在公示的基础上,根据评优结果,省发改委商省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统筹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项目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追加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发改委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合格性评审,贯彻好国家能源局有关追加光伏建设规模的工作部署,全力协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完成资料提交工作。并按提交资料的时间要求,将参与本次竞争的项目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我委。
2.企业对申请填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次优选采取一次性集中评审,对企业逾期未报或填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填报或补充上报。
3.为确保评优工作的依法合规及公平、公正、公开,评优过程中将邀请包括纪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设有公示环节。公示期间,凡被实名举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山西省2016年光伏增补建设规模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范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我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的增补规模。
二、配置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开竞争、公平配置。
2、充分竞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要求,不设置电价最低限价,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配置。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3、各市推荐、全省统筹。各市发改委择优推荐满足国家要求、具备投资能力、经验业绩、项目建设条件落实的企业和项目,统一进行竞争性配置。
三、企业参与竞争条件
参与本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
四、光伏发电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标准
备注: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