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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太阳能反倾销重审初判 最低税率7.72%

日期:2017-01-03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1/0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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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双反 多晶硅 光伏企业 光伏税 太阳能

2012年中美太阳能反倾销第三次重审初判结果,由美国商务部在当地时间12月22日公告。除七家行政复审期间无审查交易的厂商、三家未提交相关证明的厂商之外,其余企业将分别适用7.72~30.42%的反倾销税。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资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7日颁布的对中国晶硅太阳能反倾销,于2016年2月9日公告展开第三次复审;审查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1日。

美国商务部公告,有七家涉案企业于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亦即未被查出有产品进口),本次无适用税率公告,将在终判公告时一并做出裁决。26家企业将适用单独税率,另外有三家企业则因未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证明,将适用普遍税率238.95%。

根据第三次初审结果,享有7.72%反倾销税的天合光能是最大赢家。但EnergyTrend分析师表示,因中国各大厂商的海外产能已经到位,贸易壁垒对于产业状况不会造成如前几年的剧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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