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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重点

日期:2016-12-21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6
12/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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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产业 太阳能政策

近日,《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提出,到2020年,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500万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4%;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2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太阳能光伏无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特别摘取了光伏重点:

一、太阳能开发利用情况

“十二五”以来,天津市太阳能光伏发电12.5万千瓦,2015年发电量6289万千瓦时。

重点依托建筑屋顶建设了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天津西站光伏项目(装机0.188万千瓦)、中新生态城中央大道光伏项目(装机0.566万千瓦)、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1.2万千瓦)、英利产业园光伏项目(装机0.4万千瓦)、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0.5万千瓦)、长城汽车光伏项目(装机2万千瓦)、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1.5万千瓦)等,武清开发区被列入全国首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建成并网3万千瓦。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设施光伏和地面电站。

二、重点任务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着力促进消纳

发展多能互补集成供能系统

加快推广分布式清洁能源供能方式,促进能源的就地转化和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微网建设,将风、光、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与储电、热(冷)及天然气高效利用技术相结合,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发挥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区域示范应用,继续推进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天大求实总部基地新能源微网和“风光渔-电热储”综合互补等示范项目。

加快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电网热网

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高比例清洁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智能调度系统,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接入的城市电网,保障清洁能源的优先利用和充分消纳,有效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热网,结合燃煤锅炉改燃实施煤炭清洁化替代,扩大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推动多种形式的绿色电力采暖,与原有城市供热系统相互补充,实现供热多能融和发展。

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2015年,天津市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约10.7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按照全市能源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根据本市“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规模,预计到2020年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其余60亿千瓦时需通过外省市调入解决。“十三五”期间,借助“外电入津”战略的实施,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合作,推进河北、内蒙等能源富集省市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加快推进锡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赤峰至承德500kV输电通道和冀北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电网架构,提高外调绿电受电能力。积极消纳周边省市绿色清洁电力,鼓励建设配套电力调峰储能设施,通过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和气电启停调峰等措施,逐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推进光伏产业优化升级

稳步提高光伏设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链条,围绕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着力突破光伏电池关键配套材料、高效低成本超薄晶体硅电池、高效薄膜电池等核心技术,提升光伏核心生产设备性能和成套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推进光伏发电成套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生产。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中电科十八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研发机构,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建设人才培养中心、光伏产业研发基地。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打造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三、政策和保障政策财政政策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制定地方支持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积极争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土地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推进农业设施光伏健康发展。规范项目用地办理流程,缩短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使用和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手续办理周期,有效解决小型风电、光伏发电等用于升压站建设的小面积永久占地问题。

节能政策

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开展项目建设。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折算当年企业节能指标,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电力消纳政策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落实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电力并网手续。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明确分工界面,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联合周边省市共同研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探索大用户绿电直供。

创新体制机制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保障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支持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加强政府引导,新建园区内构筑物屋顶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年综合能耗较大且具备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探索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项目业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推动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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