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拨付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
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具体分配表如下:
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