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格函〔2016〕477号
上林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8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上林协鑫发〔2016〕3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及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初步安排的通知》(桂发改能源函〔2016〕1965号)规定,经审核,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80MW(一期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97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为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同下)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