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光伏发电并网指标调减项目(第一批)表
日前,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调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通知规定,截至9月底,河北省列入并网计划仍未开工项目4个,取消其并网指标4.5万千瓦;无法按照下达计划规模如期建设的项目2个,调减其并网指标3.5万千瓦。其它列入并网计划项目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网。
下为具体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规范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发挥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更大作用,支持真投实干且建设进度快的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关于当前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冀发改能源〔2016〕969号)要求,结合电网公司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2014-2015年列入并网计划的部分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尚未开工或无法按照下达计划规模如期建设的项目予以调减指标。截至9月底,全省列入并网计划仍未开工项目4个,取消其并网指标4.5万千瓦;无法按照下达计划规模如期建设的项目2个,调减其并网指标3.5万千瓦。
二、其它列入并网计划项目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将视情况给予取消或调减并网指标。其中:列入2014年计划项目,并网指标全部取消;列入2015年计划项目,并网指标按不少于50%予以调减。
三、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业主、建设地址、股权比例以及查实属于倒卖指标的项目,一律取消并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