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板桥镇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2016421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板桥镇光伏电站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村。
2、建设规模:凤阳县板桥镇15个村(社区)在板桥镇濠光村地面集中建设200kW光伏电站。具体选址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付款方式:
光伏电站全部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8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复验合格后支付质保金的50%,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经复验合格后支付质保金的25%,剩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五年且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电力送出方案等)、濠光村地面集中建设200kW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接入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或其拟委托进行安装施工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类似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安装施工业绩(以并网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并网申请表及并网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合同的甲方须为建设单位);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zggzy.gov.cn)“招标公告-建设工程-凤阳县”栏中“凤阳县板桥镇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后下载(依据交易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无需现场报名)。
2、重要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企业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RMB:3.2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板桥镇光伏项目投标保证金。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13130721380000190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行号:102375607216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递交投标保证金同种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 许 璇
电 话:135149089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 涛
电话:0551-62220239、17775059775
邮箱:8043303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