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按照《青海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意见》(青发改能源〔 2016〕 635号),受青海省能源局委托,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青海省 2016年第一批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内的 17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场址及规模:
2、招标范围: 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上述各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3、开发期(含建设期): 18个月,自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之日起至光伏电站所有发电容量并网之日止。项目在规定的开发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
4、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投标时统一按 20年测算)。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移交、拆除或续签合同)。
5、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除投标人集团内部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专业经验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外,本项目在开发期及建成投产后 5年内,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如确需变更,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 2016? 1163号文中有关要求履行变更程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必须具有建设和运营不低于 1万千瓦规模光伏电站的经验和业绩,且该光伏电站应至少连续运营 1年以上。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投标人的净资产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013年至今,投标人(包括分支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5、 2013年至今,投标人在青海省建设的光伏项目中,未发生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情形。
6、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年内,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8、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总和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
9、一个投标人可以参与本次招标所有项目的投标,但同一中标人的中标总容量不能超过 200MWp。
10、其他要求:
( 1)项目投标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 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且该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的责任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9月 23日至 2016年 10月 14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号中设大厦 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单个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 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0月 17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届时将举行公开开标,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青海经济信息网
http://www.qhei.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海南州项目招标人:青海省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青海省海南州恰卜恰镇团结北路 15号
联 系 人:杜金亮
电 话: 0974-8522333
格尔木项目招标人:青海省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 18号
联 系 人:刘新平
电 话: 0979-8466728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号中设大厦 1201室
联 系 人:刘毅、和平、蒋华、赵琳、于楠、赵爽
电 话: 010-63273735、 63263187
传 真: 010-63452264
邮 箱: cmeitc@mail.cmec.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77835000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