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能源合作被列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
《规划》明确了专项合作的重点任务:结合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需求,密切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加强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合作研究,逐步形成区域创新合作格局。《规划》强调,在支撑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互联互通方面,要依托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技术,支撑沿线国家电网建设和升级,加快电网建设互联互通;在共建特色园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方面,要引导鼓励我国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科技产业园区、环保产业园和绿色建材产业园等与沿线国家主动对接。鼓励有实力企业与沿线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在聚焦共性技术、强化合作研究方面,要积极应对共同挑战,重点在生态环境、能源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国际科技组织和相关区域性组织积极参与。
根据《规划》要求,能源合作被列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要加强适合沿线国家实际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煤油气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与合作,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三代、四代核电技术。加强节能技术、能源装备与重要部件的联合研发与生产。加强对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风险勘探和开发合作。合作构建因地制宜的多能互补、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和区域新型能源系统。开展能效标准标识合作,研究多种形式的能源互联互通,构建安全高效智慧的未来能源体系。
此外,在其它合作领域中,能源元素也不断出现:在农业合作上,要积极开展节能农业、海洋农业、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和农机装备的联合开发与示范,推广环境友好型和气候智慧型农业发展模式;在交通合作方面,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开发;在资源合作上,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合作,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示范,并推动矿山资源的高效开发技术合作,开展绿色矿业发展技术示范;在环境合作中,要加强区域环境生态承载力分析,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荒漠化治理、气象预报预警和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环保技术装备等合作研发与示范;在海洋合作方面方面,要开展海洋资源科学调查,推动海洋油气及矿产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岛动态监测及多能互补、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保障服务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规划》指出,科技创新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水平的重点领域。与沿线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在装备制造、减灾防灾、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提升国际合作层次。深化科技合作,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动由过去传统产业“优势产能”合作向科技“新产能”合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