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6〕140号,以下简称《方案》)是“十三五”期间指导江山市屋顶光伏发展和光伏小康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方案精神,现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树立全民绿色能源生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国家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手段。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的精神,结合江山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征求了多方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江山市城乡居民既有屋顶和新建屋顶,以及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建筑屋顶,其中城乡居民屋顶按户数统计,单位为“户”,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按面积统计,单位为“平方米”。光伏小康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省定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及省结对帮扶重点村。
三、建设模式
江山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开发建设模式。一方面政府引导村合作社统一租赁农户屋顶,收益由租金体现,企业负责投资建设运维。另一方面归集扶贫的政策性资金,通过地方国资企业作为股权与光伏企业合资,收益由市农办根据帮扶要求和对象制定分配方案,实现精准扶贫。
四、方法步骤
市里成立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发改局、农办、残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局、江山经济开发区、国网江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市发改局。工作推进分三个阶段,2016年是示范推进阶段,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项目招商和划片工作,年底前完成5个2000户以上集中连片示范点和7万平方米其他屋顶建设任务;2017-2018年是重点建设阶段,完成农户屋顶2.6万户,其他屋顶48万平方米;2019-2020年扫尾攻坚阶段,完成衢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争创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五、工程质量控制
江山市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符合《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
六、补贴政策
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享受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补助侧重于集中连片示范点,补助资金补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