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政策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嘉县分布式光伏项目2016年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6-09-12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6
09/12
15:0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光伏项目 光伏发电 太阳能政策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嘉县分布式光伏项目2016年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取消“鼓励在本县新设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投资、设计、安装、运维等规模以上专业企业,对经认定的上述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年与上一年度相比其新增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下为具体内容: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以及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财政涉企政策补助讨论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标准,现对《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3〕282号)进行修改,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补助政策执行。

二、取消“鼓励在本县新设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投资、设计、安装、运维等规模以上专业企业,对经认定的上述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年与上一年度相比其新增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本县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前两年按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政策。

三、取消“凡在我县生产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的企业,其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政策。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