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金寨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金寨县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增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AHJZCG2016-G0701
3、项目审批:金寨县政府会议纪要
4、采购人:金寨县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2、建设规模:本次在原基础上扩建涉及5个乡镇、21个村、840千瓦;由乡镇集中选址共涉及15个乡镇、147个村、5880千瓦;由县集中选址建设涉及有7个乡镇、50个村、2000千瓦。概算约6000万元。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县218个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增容约40KW,共计8.72MW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劳务和土建、围栏、警示标识牌、并网发电成功(包括但不限于并网过程中所需的支线、管线、变压器更换及相关的辅材等);以及对37个电站选址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16个独立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累计建成并网发电集中式光伏电站50MWp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体规模超10MWp。
(3)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5)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所明确的相关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要求施工企业拟任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正式注册会员,自2016年 7月7日至2016年 7月14日17:30(北京时间)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参加项目报名(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jzzfcg.gov.cn,具体报名的方法请参照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的供应商注册和报名方法;注册电话:0564-7359063),自2016年 7月7日至2016年 7月27日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叉口县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楼以南50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存金
电话:1351645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