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受 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的委托,就 吉水县光伏扶贫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JXDC-JS-2016-12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吉水县光伏扶贫项目纸质版公开招标,共分为 3个标段(详见:九、吉水县光伏扶贫项目简介);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个标段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多报或少报均做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可报名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投标的所有标段的资料费都不退)
三、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具备光伏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含国、地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 6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发票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具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
7、为本省光伏发电设备推荐目录 (赣能新能字[2016]69号)企业生产产品;
8、参与政府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三年内,即 2014年1月1日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9、光伏发电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加盖授权企业鲜章的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内,原件现场查验);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12、投标人需提供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相关材料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pagebreak]13、投标人需提供并网前需增加的任何相关材料及设备如变压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的承诺书;(加盖承诺企业鲜章的原件到投标文件内)
14、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除外;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开标时递交,扫描件上传至纸质投标文件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 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www.jazbtb.gov.cn/ )、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jszbtb.cn/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变更文件。
五、下载招标文件起至时间: 2016年8月17日- 2016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16 年9月6日下午17点30分前。
招标文件(工本费) 为:人民币 200元/一个标段 ;
代理服务费为: 15000元/一个标段;由中标企业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三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万元整,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需一并转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注:投标人投 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都是20万元整,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全部转入履约保证金(无息押五年));
开户银行: 1.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营业部
2.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3.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4.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帐户: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 9360 0901 0002 7699 99
2. 1932 0124 9878
3. 1732 4930 9000 0061 29
4. 14 3741 0104 0006 813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不按规定提交 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银行转账以到账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出具银行转账回执单相关证明材料)。
[pagebreak]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8月17日-2016 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
递交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 投标 截止时间:2016年 9月7日上午9点30分;
招标人: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联系人: 周正梁 联系电话: __13979679847__
代理机构: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
联系人: 游先生 联系电话: 13767620581
九、: 吉水县光伏扶贫项目简介 :
1、全县实施光伏扶贫贫困户 2500户左右,约占全县贫困户30%,每户建设规模5千瓦。分3个片区组织招标(1标段为A片区包括阜田、盘谷、枫江、尚贤、黄桥、金滩6个乡镇,2标段为B片区包括八都、水田、双村、醪桥、文峰、水南6个乡镇,3标段为C片区包括乌江、丁江、白水、白沙、冠山、螺田6个乡镇),每个片区实施光伏扶贫贫困户830户左右。
2、在建设模式上,优先在 41个“十三五”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成立光伏扶贫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委会干部担任,把全村的贫困户吸收为社员,村集体也可以加入合作社建设35千瓦;贫困村以外的贫困户可由代理服务商组建光伏扶贫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小型屋顶式光伏发电系统。
3、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中标人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运营、维护和管理等事宜;光伏扶贫合作社负责贫困户的联系协调和土地租赁等事宜,合作社每吸收一户贫困户奖补 1000元,以确保其正常运转。项目收益由设备投标人与贫困村、贫困户分红。项目收益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存入中标人在合作银行设立的专户,接受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合作银行监管,优先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分红和贷款还本付息,结余部分为投标人维护管理费用和收入。每个贫困村村集体每年分红1万元,每户贫困户每年分红1700元,连续分红20年。
4、光伏扶贫项目运营期满 20年后,资产残值和收益归贫困村、贫困户所有;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运营期间和期满20年后,贫困户自然消亡的,其资产残值和收益归贫困村所有。
十、资金来源: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解决,享受扶贫产业信贷通政策,每个贫困村村集体贷款 20万元,每户贫困户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从产业扶贫资金中给予贴息,其中贫困村贴息50%,贫困户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由贫困村、贫困户委托代理服务商统贷统还,具体事宜由设备投标人与合作银行商议。
2016年8月17日